学院将继续遵守网考办发布的《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网考委【2005】1号)中的相关规定:
1.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,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。
2.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,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,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。
3.缺考、违纪、作弊的试卷一律以零分处理。
4.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,取消统考资格。
考试成绩得分为60分以上即为合格,统考成绩合格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。
以学院公布的考试通知里的规定为准。
成绩查询方式如下:
学院官网查询:教室首页——个人中心——成绩查询——统考成绩查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