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绩评定
(1)课程总成绩的评定根据考试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,除实验实践考核方式外的课程均须考核形成性学习成绩。课程成绩评定比例在合成成绩时会有显示,具体评定比例详见下表:
(2)学习过程考核各组成项目的考核标准见表
(3)实验实践课程的学习参与过程即为考核过程,根据实训的完成度评定课程总成绩,不设形成性考核。
(4)课程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,60分以上为及格,及格才能取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。
(5)同门课程有多个考试总成绩的,按最高成绩记载。
(6)平均成绩以百分制表示,计算范围为学生所修的全部课程(不含办理免修、代修、免考课程)。平均成绩高低是学院核查学生是否具有学位申请资格采取的方法。计算方法为:
(1)笔试考核课程的总成绩由学院统一合成,一般于考试结束后四十天左右发布成绩;
(2)机(网)考考核课程的总成绩由学院统一合成,一般于考试结束后三周发布当批次考试成绩;
(3)课程论文(设计)考核课程:学生在稿件提交成功后的一个月内,由学院组织教师对稿件进行批阅,学生提交稿件后一个月,此时如果学生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形成性考核任务,便可进行该类课程的总成绩自主合成;
(4)作业考核课程:学生在完成形成性考核任务及综合作业后即可自主合成总成绩;
(5)实验实践考核课程:学生在通过整个实验或完成指定的实践内容后,即可自主合成总成绩。
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公布笔试考核课程的成绩,机(网)考结束后三周左右公布机(网)考考核课程成绩,学生登录个人教室查询,也可通过学习中心进行查询。其余考核课程的成绩,学生在自主合成成绩成功后,即可查询到该类课程的总成绩。
在籍学生和已毕业学生均可以申请由学院出具的课程成绩证明。
成绩公布后,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,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。
(1)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,学生可联系学习中心提交成绩复查申请。
(2)学习中心汇总学生信息,并在“学习中心工作平台”提交成绩复查申请,学院复查成绩后在学习中心工作平台中反馈复查结果,由学习中心通知学生。
(3)学生可通过学习中心查询复查结果。
学生填写《开具各类证明申请表》,学习中心签字盖章后汇总到学院。学院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学生提供的地址寄出。